信丰县国家税务局隶属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现有在职干部106人,党员62名。干部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生67人、大学专科生3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达到了64%。信丰县国家税务局负责信丰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及出口退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信丰县国家税务局2007年组织税收收入11229万元,总量首次突破了1亿大关;2008年组织税收收入14828万元,同比增收3589万元,增长31.93%;2009年组织税收收入17552.56万元,同比增收2724.15万元,增长18.37%。信丰县国家税务局在全县各大单位行风评议和优化发展环境评比中多次名列前茅,被信丰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优发展环境十佳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驻县先进单位、十大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先后评为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创学习型系统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稽查绩效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评为全省、全市“十佳巾帼文明岗”称号,全省“文明帮建”先进单位,江西省园林化单位,多次获得“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信丰县国家税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农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