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全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反避税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