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现有干部职工965人。主要负责辽阳市境内45,668户国有、集体、民营及个体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所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利息所得税。2008年,全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增收6.9亿元;2009年,全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6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59%,增速列全省第三,增收24.6亿元;2010年,全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9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2%,增收31.13亿元,增幅全省第一;2011年,全市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在全市行风测评工作中,国税系统连续15年获得第一名。 2012年,全市国税收入高达119.49亿,创历史最高水平。2013年,全市国税收入97.7亿元,2014年,全市国税收入94.6亿元。市国家税务局为主管全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14个行政科(室)、4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14个行政科室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所得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4个直属机构是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3个事业单位是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信息中心。市局下辖辽阳县、灯塔两个县(市)局,白塔、文圣、太子河、宏伟、弓长岭、开发区6个区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我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