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QQ 注册 我的订单 投诉建议 帮助中心 手机版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国内领先的12306网上订火车票官网--114票务网!

火车票预订手机版
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国税局 > 北京市国税局 > 通州区国税局
名称:

通州区国税局

网址:
www.bjsat.gov.cn/bjsat/qxfj/tz/
电话
010-81522307
邮编:
101101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1号
百度分享
分享到:

通州区国税局介绍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税务系统机构分设,位于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1号,全局现有干部职工近400人,是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全体税务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为国家的税收事业贡献力量。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直属机构 稽查局 机构级别拟按副处级设置。主要负责我区稽查工作的组织,同时承办总局和市局下达的各类大要案的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综合科 负责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综合制度建设、稽查经费的管理、各科税务稽查工作成效的考核、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税务稽查业务培训、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执法文书的管理、税务稽查信息系统的管理、公文的收发、印章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公文档案的管理、政治理论的学习、信息、年鉴、大事记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2.综合选案科 负责税务稽查选案、“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以及外部案源的管理;负责接受上级和同级其他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案源,下达税务稽查工作任务;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以及信访举报奖励和反馈、回复及信访举报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3.检查一科 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专项税收检查工作的实施,以及专项税收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日常税收检查工作的实施,以及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4.检查二科 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上级交办和区局领导批办的税务稽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专案检查、信访举报检查、案件协查,督办案件等检查工作的实施,以及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5.案件审理科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案件的听证,负责达到大要案审理标准案件的报送工作;参与税务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案件执行科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涉税案件移送、案件执行、重大案件报备、案例公告、案件综合分析、案卷归档工作;负责税务稽查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各类税务稽查材料和典型案例的编制和上报;向有关部门反馈稽查信息和专题报告;负责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执法文书的送达;监督被查纳税人应补税款、应交滞纳金、罚款及时足额入库和帐务的调整;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分析。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机要、保密、调研组织、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制定政务规章制度;实施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清理和报备工作;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税收法规、规章及征收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有关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等工作;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4.所得税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税收法规、规章及征收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所得税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制定有关税种的日常检查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5.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有关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组织征管质量考核和纳税评估;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保管、发送等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及其它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和办税服务厅管理等属地化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调配本地纳税服务资源;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等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内容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 7.财务管理科 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8.收入核算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9.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调查的具体实施;负责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人事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11.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的考核与评估。 12.监察室 负责全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群建设等工作。 [3]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化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等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房产、办公物品、车辆、食堂、保洁的管理等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全区所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及第一税务所、第六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第八税务所所辖企业普通发票发售工作。[3] 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所(专业征收所) 负责中市属、区直属企业、通州镇各街道办事处、招商局、永顺镇、梨园镇、张家湾镇所属企业及区内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 2、第二税务所 负责西集镇(含朗府乡)、漷县镇(含觅子店乡)地区私营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涉税事宜。 3、第三税务所 负责永乐店农场直属企业、永乐店镇、于家务乡地区私营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涉税事宜。 4、第四税务所 负责马驹桥镇(含大杜社乡)、台湖镇(含次渠)地区私营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涉税事宜。 5、第五税务所 负责宋庄镇(含徐辛庄)、潞城镇(含胡各庄、甘棠)地区私营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和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涉税事宜。 6、第六税务所 负责全区私营以上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7、第七税务所(专业管理所) 负责中市属、区直属企业、通州镇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等所属私营以上企业及区内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8、第八税务所(专业管理所) 负责通州区招商局、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张家湾镇等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工作。[3]

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