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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湖南省国税局 > 娄底市国税局 > 双峰县国税局
名称:

双峰县国税局

网址:
www.ldgtax.gov.cn
电话
0738-6831087
邮编:
417700
地址:
娄底市双峰县复兴街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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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国税局介绍

  994年9月 ,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娄底地区税务局分设为娄底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娄底地区地方税务局。分设后的娄底地区国税局共辖5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正式更名为娄底市国家税务局,承担着"湘中名珠"--娄底市的国家税收征管任务,下辖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5个县级局。2008年7月,根据娄底市经济发展规划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增设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主要税源分布于钢材、煤炭、水泥、建材、有色金属产品等行业。最大纳税户是涟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的征收管理。建局以来,娄底市国家税务局致力于组织收入和队伍建设,全市国税收入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每年均圆满完成收入任务,并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的良性循环,为娄底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精神文明建设也与时俱进,全市系统涌现出多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局机关及下属娄星区局、涟源市局、冷水江市局、新化县局、双峰县局均为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全市国税系统多次被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建设先进系统,市局机关先后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市局领导班子2006-2008年连续三年被省局授予全省国税系统"优秀领导班子"称号。折叠编辑本段机构设置娄底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折叠1.内设机构市局内设机构为11个,级别为正科级。(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6)纳税服务科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联系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10)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折叠2.直属机构市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设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科、案件审理执行科。(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管理科、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折叠3.事业单位市局机关设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票证中心负责税收票证(含车购税完税凭证和完税证明)的领发、保管、核算、审核和票款安全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发、保管、运输、仓储、缴销和安全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领用、发放、库存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实物的领发、保管和工本费的核算管理;负责系统内部税收票证的领用、发放、库存情况的检查,负责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的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