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国税局于1994年9月设立并完成组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创新转型。
3.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8.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全县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县内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