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地区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地区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