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是昌都地区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西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西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2、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税收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
3、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4、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的税收执法情况及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科级以下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党务、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10、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2、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法规,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新闻报道工作。
1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