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名称:易安保险-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保险费:方案二:5元;方案三:10元;方案四:20元;
3、限购份数:同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1份本保险,多投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3、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80周岁;
4、身故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5、保险有效期:1天;
6、保障内容:
①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客运汽车):方案二:5元;方案三:10元;方案四:20元;
②客运汽车意外医疗:方案二:1万元;方案三:2万元;方案四:5万元;
7、保障内容定义:
①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客运汽车):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票据进入并乘坐保单列明合法营运客运汽车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客运汽车止的保险期间,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②客运汽车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票据进入并乘坐保单列明合法营运客运汽车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客运汽车止的保险期间,遭受交通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必要的、合理的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剩余赔付比例90%)
投保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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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
| 承保机构 | 本保险产品由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易安保险”),易安保险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 | |||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如有产品问题,可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 |||
| 如实告知 |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 |||
其余须知:
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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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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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