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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起草有关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四)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1]。
(八)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九)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休、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一)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和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五)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实施全州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和警民关系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组织、指导、开展同邻国警方和国际警察组织的交往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