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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桂林市公安局
名称:

桂林市公安局

网址:
www.glga.gov.cn/site/default.aspx
电话
0773-2823334
邮编:
541000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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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介绍

继中国解放之后,1949年的11月13日,在武汉市组建的中共广西省委决定,由原武汉市公安局秘书处长徐江萍、原河南省漂河市公安局长柯德夫分别担任桂林市公安局正、副局长。由中共中央华中局(后改为中南局)抽调革命老区干部及南下工作团、华北大学、武汉华中团校、武汉市公安局训练大队等单位的部分人员,组成桂林市公安工作队(属南下工作团第二大队),同月下旬,随解放军南下,12月1日前后抵桂林市,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接管国民党广西省会警察局,筹建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五)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主管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八)主管全区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区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区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