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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救援法规亟待完善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11-10-18 13:33:17 编者:

    9位驴友救援账单谁来付引发话题

    近日,在四川姑娘山失踪13天的9名驴友安全脱险引起较大的关注。事件最后以领队被罚500元,9位驴友仅需支付3600元,其他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而解决。事件处理方法公布后,各界众说纷纭,探险本无可厚非,但驴友违规而行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遭到批评,而更应指出的是,目前户外运动管理法律法规缺失、规范的户外旅游市场服务尚未形成,中国旅游的紧急救援体系要如何做到有法可依,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件:违规穿越四姑娘山 9名驴友需支付3600元救援费

    据了解,在四姑娘山失踪的14人团队中,有9名驴友分别来自浙江、上海广州等地,由有10年户外穿越经验的许宁在网上召集、筛选。9月29 日,9人到达日隆镇,次日到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户外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只申报了6人,是到海子沟内的大海子露营。在签订承诺书后,他们与聘请的高山协作员 唐阳华以及陈光军等4名背夫,组成14人的穿越队伍,从海子沟进山,并向更深处穿越寻找“龙眼”,这次活动名为露营实系穿越。9月30日该团队便在四姑娘 山景区海子沟与外界失去联系。经过近两周的搜救,最终,14人团队才被救,于10月12日安全出山。

    事件发生后,救援费用由谁支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最终,相关部门表示,本次事件由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在救援中垫付2.6万元;四川 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的救援费中,9名驴友仅需承担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元救援费用由政府承 担。而对领队许宁的奉数量,目前已由省登协上报至四川省体育局做最后审定。

    热议:奉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相关的法规仍是空白

    据报道称,此次搜救行动,不算汶川、卧龙、理县等各方政府的支援,仅四姑娘山景区耗费的财力实际超过10万元。而此次救援中日隆和卧龙派出了5 支人数不等的搜寻队伍进山。为了不惜一切代价最短时间找到失踪人员,小金县、卧龙特区、理县、汶川县四方全部联动起来。据保守估计,各地动用的普通老百 姓、民兵、公安、武警、山地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的后勤保障队伍,至少上千人。四川省登协副秘书长高敏表示:“这3万元只是部分费用,比如请当地向导的费 用、马匹费用和交通费用,而当地政府的支出已经减免。”

    据了解,相关部门对于许宁等人的处罚当以“警示为主”,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曾凡荣透露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但问题是,拿什 么依据处罚人家呢”据悉,现行的相关规定是结合2003年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1991年的《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做出的。至于经济处罚,“对违 规登山可作出500到2000元的奉,但是这批驴友进行的是徒步穿越,因相关规定还是空白而无法处罚。与此同时,事故的救援费应由谁来支付却无法可依,目 前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哪种情况下被救援者应为救援费用埋单。

    呼吁:救援法规亟待完善

    近年来,户外突发事件越发增多,政府支出的救援费用也在不断增多。四姑娘山景区管委会负责人称,每次搜救队出动的花费,少则两三万,多则十几万 元,包括交通费、食品、人力等投入,以前都是自己贴钱,而每年因违规户外运动造成的搜救开支在30万元以上。有网友认为:“驴友的违规、冒险行为,应该依 法处理和重罚。”“私自穿越行为透支了社会对驴友们的容忍,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应该用经济作为杠杆,让队员们承担搜救费用。”有众多网友认为“不 能要国家和纳税人埋单”。

    虽然目前四川省阿坝州已着手制订户外探险管理办法,包括合法管理登山、穿越等户外活动。但是我国户外运动旅游管理法律法规缺失、规范的市场服务 主体尚未形成,救援金应由谁承担的问题一直无法解答。

    据介绍,在国外,户外运动者进行户外运动,首先要到景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内容细化到人员结构、电话号码、行程计划、进出日期。同时,服务中心 会提供对讲机租用,每位户外运动者出山后必须到景区报到,如果未按时报到,景区将会打电话询问原因。如遇到险情,可以立即拨打景区电话,景区可通过电话指 导脱险方法,如险情较急,景区将派就近管理员立即前往现场。如因违规行为遇险而产生救援,景区可依照相应管理办法以“滥用国家资源”的名义诉诸法律,赔偿 金额非常高昂。

    因此,如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培养合格的市场服务已成户外运动旅游市场的当务之急。而学习国外成熟的做法,除了进行注册登记、细化游客结构 等措施以外,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加入保证金制度、更严格的处罚等方式进行约束。

    救援组织探索 政府扶持企业化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地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救援基本上都沿用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公立医院等公共机构来承担的传统方式。而现在,旅游救援已出现公 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等三种结构性分类。
在政府公共救援方面,早在2001年,云南省政府就成立了云南迅协旅游救援中心,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政府扶持的运作机制。民间公益救援方面, 北京深圳走在前列。2007年,直属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中国山岳救援队正式成立;2008年,深圳山地救援队成立;2008年11月,北京绿 野援救队与北京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一支由民间专业人士组成的紧急救援民间公益机构——北京蓝天志愿救援队,并纳入了北京应急反应系统。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自助旅游团队的监管和联系,景区要设立配套设施,同时细分市场,设计出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线路。同时还要 加强人才培养。户外救援对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当高,一名合格的户外救援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无线电台执照、红十字会急救员证、高山协作员证等。

    另一方面,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完善民间救援力量。在发达国家,对遇险人员的救援以救援公司为主,需求者可在保险公司购买紧急救援险种。如发生紧 急情况,由救援公司最近的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保险,费用自然由自己承担。

    驴友经验话你知

    本次事件中的领队许宁反省表示,驴友一定要进行合法的户外运动,遵守管理方的规定,如实地申报路线等,不能无视相关法规,因为这样会带来更多的 伤害和对公共资源的浪费,驴友们要担当起社会责任。而进行户外运动前应做好准备。
思想意识:户外运动者的第一课是学会“害怕”,即对风险应有足够的认识,除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更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和队列完整。
出游准备:在活动前要对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和自身的体能状况有足够认识,同时要选择接受过正规培训的户外指导员、高山协作员和经验丰富的向导随 行,才能保证将活动中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在活动前一定要有专业机构对路线进行评估,切忌临时改变线路,更要有遭遇突发情况后的应急预案。

    特别提醒:驴友在旅游景区,一定要选择已开发的地方进行徒步。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峰时,必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和方案,而 这些方案是不允许临时变更的。而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被给予警告并可处以奉。

    链接:近期户外事故

    2010年12月,18名上海复旦大学驴友在黄山户外穿越途中迷路,救援期间发生施救人员坠崖身亡的二次事故。

    2011年5月1日,21名深圳驴友在广东韶关翁源铁龙登山时迷路,经过警方冒雨搜救,被困驴友于2日下午被安全救出。但因食野菜,3人中 毒,1人死亡。

    2011年5月,有南京驴友在四姑娘山失踪,随后当局在6月公告宣布暂时封闭该线路。

    2011年10月2日:两名浙江驴友在雪宝顶遭遇雪崩,男驴友遇难,女驴友被救援队营救下山送往当地松潘县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肩部受到重伤。 据了解,因两名驴友此次属于违规登山,事前并没有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获救驴友将面临行政处罚,但需要报相关部门后再作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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