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原绿春县税务局分设为绿春县国家税务局和绿春县地方税务局。绿春县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7月18日挂牌成立,正科级单位,下设大兴税务分局和直属稽查局。
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004年按州局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计算机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稽查局,大兴税务分局(派出机构),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分工,行使相对独立的征、管、查三权分离的征管模式。现有在职税干33人,离退休干部17人。
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本地编制、机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地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