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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云南省国税局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税局 > 绿春县国税局
名称:

绿春县国税局

网址:
www.hhgs.hh.gov.cn/
电话
0873-4221428
邮编:
662500
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兴镇东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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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国税局介绍

1994年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原绿春县税务局分设为绿春县国家税务局和绿春县地方税务局。绿春县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7月18日挂牌成立,正科级单位,下设大兴税务分局和直属稽查局。

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004年按州局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计算机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稽查局,大兴税务分局(派出机构),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分工,行使相对独立的征、管、查三权分离的征管模式。现有在职税干33人,离退休干部17人。

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本地编制、机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地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