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是主管洱源县境内国家税收工作的正科级行政管理机构。目前,主要负责全县六镇三乡近171户工商企业和2518多户个体工商户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主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洱源县国家税务局自成立以来,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坚持“上服从于中央,下服务于地方”的理念。认真执行国家税法,依法实施有效征管,组织收入,服务全县经济工作大局,以促进洱源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保持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
全局内部设置为两个派出机构(茈碧湖税务分局和邓川税务分局)、一个直属分局(稽查局)、七个内设股室(办公室、税政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和监察室)和一个事业编制部门(信息中心)。另有基层工会、妇女小组和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各一个。现有干部职工56人,其中:妇女干部14人;党员26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6人。
全局内部设置为两个派出机构(茈碧湖税务分局和邓川税务分局)、一个直属分局(稽查局)、七个内设股室(办公室、税政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和监察室)和一个事业编制部门(信息中心)。另有基层工会、妇女小组和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各一个。现有干部职工56人,其中:妇女干部14人;党员26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6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