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合署)、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管理处、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经济检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党委办公室(与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督察处、审计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器材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财务处。
研究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本系统预算经费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部门预算、会计决算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企业注册处。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